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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育

湖州师范学院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0版)

发布日期: 2017-04-20 16:57:24

为促进我校本科教育协调发展,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助力学校申硕和更名大学,应对高考招生改革,根据教育部《普通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和扩大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权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3104)精神)等文件精神,结合省教育厅新一轮专业增设和调整的工作要求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逐步建立起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结构自我调节机制,促进学校专业建设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适应性原则。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按照专业学科一体化思路,立足学校实际,合理规划专业建设与发展,努力实现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的结构平衡和良性互动。

2.特色性原则。以学校办学传统和学科优势为基础,根据国家和省市发展实际,依托产业特色和行业背景,推进专业特色发展。坚持调整与改造、淘汰与增设相结合,促使优势、特色和一般专业互相促进、协调发展,逐步形成若干以办学特色为主线的专业群,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3.稳定性原则。按照省教育厅专业增设和调整的原则要求,保持学校专业总数基本稳定,保持增设和撤并相平衡。根据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坚持专业建设与学校总体发展相结合、需求预测与办学实际相结合,合理规划专业建设与发展规模,促进规模与效益相协调。

4.动态性原则。充分发挥就业导向和招生计划调控引导作用,建立能上能下的专业调整机制,实行专业动态调整,不断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加快推进制度体系建设,完善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多元评价机制,保障专业建设与发展的动态调整和专业整体的可持续发展。

5.错位发展原则。根据本部综合性大学办学定位与求真学院应用型高校办学定位要求,在专业设置上本部形成基础专业和应用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求真学院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需求的专业布局,两者重复专业控制在适度规模,形成本部和求真的适度错位,逐步实现求真独立办学和特色办学。

三、工作目标

保持专业整体稳定,合理控制本科专业数量。加强专业设置引导和调控,建立健全专业准入、预警和退出机制,实行招生计划、就业情况、师资队伍、支撑学科(科教融合)、校地共育(产教融合)等与专业发展“多元挂钩”,有序推进专业动态调整;明确专业调整需求导向,逐渐形成与地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相适应,与产业、行业相匹配,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专业结构体系。

四、专业准入

1.增设新专业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满足学校专业结构与布局优化需要,有相对稳定、数量足够的人才需求;应体现新兴学科的发展和交叉学科的融合,具有良好的生长点和生长条件;须有相关学科(学科团队)依托和相关专业的支撑。

2.增设新专业须进行科学论证,深入调研社会相关产业结构和实际人才需求,全面分析和有效预测社会人才需求状况,应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和科学规范的专业建设方案与人才培养方案。

3.增设新专业应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包括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队伍、教辅人员,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

4.专业准入程序:增设新专业由拟增设学院会同教务处、人事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招生就业处和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论证之后,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上报。

5.有三个及以上专业的学院新增一个专业必须撤销或停止招生一个现有专业。学院本部专业数原则上稳定在3个左右。

五、专业评估

1.实施校内专业评估与监控。根据国家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和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专项评估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建立校内专业评估制度,实行专业评估常态化。省教育厅对本科专业评估后,学校将以省评估结果为准,并要求每个重点发展专业必须进入省排名50%以内。坚持对新建专业进行中期检查。

2.建立和完善专业建设常态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基本状态数据库,形成精确的专业建设数据。定期公布各专业在校生人数、专业教师人数、副高职称以上教师人数、博士化程度、当年专业招生人数和平均高考分数、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考研率等相关数据,为专业动态调整提供客观依据。

3.推进专业认证。以工学、医学等专业为重点,大力支持各专业申请参加专业认证,根据认证标准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教学环节和设施,促进教师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开展改革与探索,推动专业建设水平和专业竞争力不断提升。

六、专业调整

1.顶层设计。学校成立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领导小组,以“教师教育、服务湖州”两面旗帜引领,顶层设计重点发展、稳定发展、扶持发展专业数量,分教师教育、文经管艺、理工农医三个类别,顶层设计学生规模比例。

2.分类实施。二级学院提供本学院各专业的师资队伍、学科支撑和社会需求等信息,以及学院在本部和求真的专业设置及其优先级。每个类别成立工作组,邀请专家根据二级学院专业设置方案,结合本类各专业师资、支撑学科(科教融合)、招生就业、校地共育(产教融合)和专业评估等因素将本类专业分成重点发展专业、稳定发展专业、扶持发展专业、限招停招专业,对重点发展专业、稳定发展专业、扶持发展专业优先配置招生计划。学校为二级学院配置资源时优先考虑重点发展、稳定发展专业,扶持新建专业,保护长线专业和艰苦专业。

3.停招五年的专业按教育厅规定自动撤销。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湖州师范学院专业动态调整实施步骤